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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学〔2009〕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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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妇联,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推进我市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促进家长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不断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示范家长学校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条件 凡创办两年以上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考评。参评学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条件:(一)家长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明确,能遵循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健全,能做到正常有效运转;(三)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正常,管理规范;(四)教师相对稳定,经过学习培训,素质较高;(五)家庭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家长好评,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二、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要根据《温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指标》(附件1),以县(市、区)为单位择优推荐上报2—4所中、小学(幼儿园)参加市级评选。申报材料应包括《温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考评申报表》(附件2)、文字总结材料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学生处。市局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学生处申报。联系人:袁立新,电话(传真):88635103 (二)考评方法:市教育局与市妇联将建立考核评选小组,对申报的家长学校通过实地考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两年以上的台帐)、召开家长或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依据《温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三)评选时间:12月初。 三、评选要求 (一)考评活动是总结经验、检验成果、表彰先进的好方法,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教育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创建指导和推荐工作。教育局、妇联应共同协商,严格按照考评条件,公开公正,认真评审,严格把关,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在开展检查考评工作的同时,对前4批命名的温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进行复查,对工作无进展、成效不显著的要求限期整改。市教育局和市妇联将进行抽查复评,对工作不力、整改无效的予以摘牌。 1.温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考核评估指标 2.温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考评申报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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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家长学校 评选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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