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发〔2008〕53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评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评奖暂行办法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校班集体建设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班主任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鼓励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每年评奖一次,每年评选1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所需经费由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支出或向社会募捐筹集。

第三条  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人选应是温州市中小学现任教师。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年龄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且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男30年、女25年及以上。
    2
.热爱教育事业。有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和学生观;热爱班主任工作,乐于奉献,勇于探索,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师德规范。
     3
.能够正确理解和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传授知识与训练技能相结合,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质量高。
     4
.重视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总结与反思班主任工作,初步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风格。
    5
.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情况,与任课教师密切合作,与家长积极沟通,充分尊重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第五条  温州市教育局和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设立终身班主任奖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评奖程序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120名推荐名额分到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

(二)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组织推荐(推荐程序另行制定);

(三)评委会组织评审,根据事迹材料确定终身班主任奖人选;

(四)评委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公示对象凡涉及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则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在当年教师节表彰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金。

       第六条  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特别是把好班主任工作年限关,要把那些一贯执行教育法规、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真正能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的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评选出来,保证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应坚持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评选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必要处理。

3.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推荐人选前必须分别在人选所在学校和全县(市、区)公示一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温州市教育局。

 

 

 

 

 

 

 

 

 

 

 

 

 


 

主题词:终身班主任奖 评奖办法 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