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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发〔2008〕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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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评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评奖暂行办法 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校班集体建设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班主任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鼓励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每年评奖一次,每年评选1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所需经费由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支出或向社会募捐筹集。 第三条 温州市终身班主任奖人选应是温州市中小学现任教师。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年龄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且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男30年、女25年及以上。 (一)120名推荐名额分到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 (二)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组织推荐(推荐程序另行制定); (三)评委会组织评审,根据事迹材料确定终身班主任奖人选; (四)评委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公示对象凡涉及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则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在当年教师节表彰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金。 第六条 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特别是把好班主任工作年限关,要把那些一贯执行教育法规、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真正能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的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评选出来,保证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应坚持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评选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必要处理。 3.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推荐人选前必须分别在人选所在学校和全县(市、区)公示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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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终身班主任奖 评奖办法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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